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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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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:关键是合同里面的东西,并没有提出这钱的事情,就是突然增加的费用,属于不合理收费的!2012-12-06 17:51 - 服务态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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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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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:你好徐律师我只是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,好像听说不是很好办有什么良策吗2012-09-11 10:30 - 服务态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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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:感谢您的回复,谢谢!2012-09-10 20:17 - 服务态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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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:你好,按法律应该,3个孩子 , 一个分多少? 谢谢2012-09-01 16:25 - 服务态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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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:你好,谢谢你对我的关注,有!2012-09-01 15:39 - 服务态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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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:谢谢您2012-09-01 13:31 - 服务态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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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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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:首先感谢你的帮助,我们在市鉴定是,1,未建立静脉输液通道;2,接诊医生具备助理医师资格,应当在职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,违反了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】3,转诊时违反了【医院工作制度】因无尸检报告,不能得出是否为医疗事故,省鉴定是1,患者因左大刀伤就诊时脉搏120次血压85/60、左股创口活动性出血,医方给予局部加压后转上级医院,患者转院途中死亡,【注,患者自家车转院】2患者就诊时已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,医方虽给予加压包扎,【注;医方的所谓加压包扎根本不存在,公安机关询问笔录,护士说,她做了正常包扎,医生说是他做的包扎,转上级医院记录【已包扎】医院不敢出具诊疗录像】但未建立静脉通道补充血容量,纯在过失,3,根据阜新市公安局尸检报告,该患者左大中段刀刺伤,左股动脉横断,失血性休克死亡,4,股动脉横断伤情严重,抢救困难,死亡高。医方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,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医方承担次要责任。我们于2010年申诉医疗损害陪尝,对此鉴定不服,能否做司法鉴定,请指教,2012-08-29 11:24 - 服务态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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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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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:谢谢您的解答很好2012-08-27 16:04 - 服务态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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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:谢谢了2011-08-10 15:01 - 服务态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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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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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:这个回复对我很有帮助2017-02-05 23:23 - 服务态度: